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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出借生产许可证将受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1:10 南方都市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将于9月实施

  向其他企业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行为,正式在国家法律上被遏止。违反相关法例的食品企业将面临20万元的重罚。日前,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40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之出台。该管理条例限定了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年限为三年,如获证企业出借其证件标志,最高可罚20万元。这一意在杜绝生产许可证
转借行为的铁腕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

  在所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中,食品制造业的许可证“寿命”最短。据悉,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而其他行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具体来说,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将成为国家首先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领域。

  按照规定,若食企希望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相关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租借许可证最高罚20万

  最值得关注的是,往日在食品行业中存在的技术不过关企业向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租借许可证的行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出台后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将受重罚。相关食企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而最高的罚款可达2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此外,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食品生产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广东金福米业董事总经理何强指出,生产许可证制度包括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理应具有使用排他性。如果被不法商人作为资源来牟利,肯定应该予以惩处。而广州市肉制品行业的资深业内人士则表示,法规的执行细则仍有不明确之处,例如在正当合法的委托加工关系下,许可证标志能否通用呢?而且,该法规有赖具体部门的铁腕执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本报记者 麦婕莹 实习生 高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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