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原料、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仍大量存在,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趋繁重。突出反映在:一是各类高层、地下等公共建筑增多,多功能、大空间和容纳人数众多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逐年增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越来越多,生产和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大面广,稍有不慎便易发生火灾,酿成严重后果。二是少数公共场所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下,重经济、轻安全,甚至为了自身经济利
益,不顾公共消防安全利益,违法占用、封堵消防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现象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预料。三是许多群众到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购物、住宿、消费时,往往不注意看疏散标志、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势必造成慌乱,难于及时疏散逃生。
针对以上情况,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及商场、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平安创建活动。通过经常性培训,大部分员工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烂熟于心,初步掌握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报警和引导群众疏散的常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消防经费投入也逐年增加。重点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积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批准消防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组织保障,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近几年来,相关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购置配备、维修、更新,以及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等方面相继增加了经费投入。在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隐患产生的原因不清不放过,隐患的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未完全整改到位不放过。同时,开展对某一个隐患举一反三地讨论,让更多的人知道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隐患及隐患的危害性,造成隐患将要承担的责任,从而减少隐患的再次发生,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提高单位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及时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刘沂生)
《市场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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