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西省大同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良孝,就大同大气质量排全国倒数第三一事,向全市人民赔情道歉。他承诺,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摘掉倒数第三的帽子,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还给市民好天气。
市长因治污不力公开向市民道歉,并作出郑重承诺,体现出了大同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观和发展观。这看似一件小事,但在细微中却让人体味到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的逐
渐进步。
政府是由纳税人推举而出的国家公务员组成、并代表纳税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作为为公众服务的政府,必须依法管理好公共事务,切切实实地维护好公众的各项权益,否则,就是失职。环境保护是公共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质量不好,群众整日在煤粉煤尘笼罩中度日,作为具有环境质量决策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的各级政府,当然不可推卸责任。因此,大同市市长向市民公开道歉,自在情理、法理之中。
但是,并非任何符合情理、法理的举止都能顺势而为,得以执行和伸张。笔者之所以感到大同市之举难能可贵,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明明办错了事、办砸了事,却一直捂着、盖着,甚或拒不认错。群众的知情权、群众主体的参与权、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民本意识,全都抛却。比如,遇到突发事件,习惯于捂盖子,封锁本应及时发布的公共消息;谈及发展,眉飞色舞地讲GDP、税收,却闭口不谈发展成本,视而不见。这种漠视群众利益的举止,说穿了就是一些官员为追求政绩、满足于一己之利而行的龌龊之举,是民本意识的模糊或丧失,必须坚决予以摒弃。
市长道歉并承诺治污是好事。但是,承诺贵在践诺。人们期待着,大同市委市政府与市民一道共同出谋划策,把全国最大的煤城建设成天蓝水碧的文明城市。
《市场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五版)
作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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