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
从现在开始,深圳交管部门将打破公交线路经营终身制,实行考评制,服务不合格的公交公司将不能继续经营,严格进行末位淘汰制。
对于中国任何一座城市的市民来说,公交车都是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他们出行
的首选。它的任何一点变革,都牵涉到政府与民众两方面。而如果公交服务令民众和政府“忍无可忍”,就可能产生契约的变动。
我们身处一个契约社会,契约关系到个人利益与社会秩序的保障。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独到的观点:无论什么契约,一订下来,卸责的意图就存在。不同的契约安排会有不同的卸责意图,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方违约卸责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行为,就在于契约中详尽的惩罚条款。
政府、公交经营者、公交消费者三方,签定了两份契约,政府与公交经营者的契约,是希冀经营者为市民提供与政府投入相符的服务水准;公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契约,是期待自己的纳税人支付有良好的服务回报;服务成为连接两份契约的基点,也是关系公交经营者自身发展“存亡”的根本所在。
现在,政府意识到:必须改变政府与公交线路经营者之间的契约,打破公交线路的终身制,如果一家公交公司服务不达标,那么就让其下课,将线路以招标形式交给服务优质的企业经营。这属于公交公司的内部竞争阶段。但这种内部竞争,还属于竞争的初级阶段,因为竞争被约束于一个较狭窄的范围内,还只是服务“较差”的公交公司经营权转向服务“较好”的另一家公交公司,做一个最极端的假设:如果现有的公交公司服务都无法令消费者满意,怎么办?
一个越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其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程度越高。从上海的公交改革经验来看,公交线路吸引民间或外来资本进入,其实就是为公交经营市场“创造”更多的竞争者,在这个市场,企业的进入与退出都是自由的,只有公交经营权是不变的。政府将公交经营权以招标的形式,让“价”高者得。这“价”就是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评判权则掌握在消费者手中,一旦消费者对现有企业的服务不满意程度达到一个峰值,这条公交线路的经营权就重新招标。这种动态的、充满竞争气息的自由市场机制,不正是对公交服务的最好监督与制约手段吗?
见微知著,这个看似简单的市场原则,还可以“套用”于更多的公共服务领域:比如让更多以“国计民生”名义而把持垄断的领域:上至铁路、航空、下至日常用的盐、烟草,都完全可以摒弃所谓的“专营”、“专卖”等垄断外壳,让市场真正开放,让民众真正享受到公平竞争下提供的更高效率与有质服务。放开市场、破除垄断,天塌不下来。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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