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普通投资者需提防交易风险
本报讯记者 何晓晴 报道:记者从昨天在广州举行的上证所市场创新推动会上了解到,除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权证以外,届时,上证所还拟在一级市场允许合格投资者创设权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副总监袁伟荣透露,为了控制创设权证的信用风险,允许创设权证的机构将提供足额股票作为抵押。他表示,用于抵押的股票比例未来可视情况加以调
整,最高不会超过一比一的比例。据了解,目前境外市场已推行机构创设权证,包括券商及银行、基金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都可以创设权证并向投资者出售。袁伟荣还称,为了控制权证的价格风险,届时将考虑机构可以持续创设权证。即当权证价格过高时,允许机构可以用股票创设对应的权证,再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此外,行权期内,权证持有人可随时转股,行权得到的股票实时出售。当操纵者将正股价格拉高时,投资者可以行使认股权并抛售股票。另据袁伟荣透露,按照持有30亿A股市值的门槛来计算的话,他估计届时可以创高权证的机构不会超过20家。记者从当天的会议中还获悉,今年8月中旬,上证所将推出上证180ETF,由华安基金公司发行;同时,上证所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在近期推出宝钢权证和长江电力权证。在此基础上,上证所将力争在年内推出上证50ETF权证。据了解,以ETF为标的的权证产品,比起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产品,标的的流通市值和流通量比起单只股票要大得多,从而大大减少了权证价格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也增加了权证风险的可控性。
[观点]
注意权证三大交易风险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权证固然可以起到锁定风险以及以小搏大的杠杆作用,但其交易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对此,上证所的陈支左特别提醒投资者,第一,要注意权证的时效性风险。该专家称,权证有一定期限,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对价内证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没有任何价值。第二就是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他举例说: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次日,标的股票大跌至跌停价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可见一天内标的股票下跌10%,而权证下跌62.5%,跌幅比股票大得多。第三,就是持有人到期无法行权的履约风险。他称,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发行人在到期日还是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向权证持有人给付约定的证券或现金。(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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