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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证券结算资金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0: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工作,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及《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通知包括: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无论是否有过交易记录,如委托理财资金未独立存放,与被处置证券公司其他资金混同使用,则认定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公告处置日前委托理财或借贷关系已经终止,同时公司有真实资金转入的,客户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属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或营业部虚增客户资金账户内资金,没有真实资金转入的,不能认定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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