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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3.7亿托管国债难收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8:58 南方日报

  又有一笔保险公司放在券商处托管的国债难以收回。25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寿,2628.HK)公告称,该公司托管在闽发证券的面值为3.727亿元国债要全额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人寿称,闽发证券近日已经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并开始清算工作,而有关托管资金如何处理的政策尚未发布。为此,中国人寿在去年12月31日计提了3.2亿元的减值准备

  这笔国债的遭遇,中国人寿已不止一次提及。早在2004年中期报告、去年10月20日的公告,以及去年年报中,已经对闽发证券无法归还中国人寿国债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国债托管频频“搁浅”

  一个月之内,中资保险公司在国债托管上“搁浅”的事件就出现了两宗。本月13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财险,2328.HK)也发公告称,有5.99亿元国债托管在某证券公司而难以收回。

  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人士介绍,保险公司之所以将国债托管在券商手中,是因为国家发行的国债有相当部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而由于交易商席位有限,有些保险公司只能委托有席位的证券公司代为购买,之后便存放在券商处。

  这些收不回来的国债跑到哪里去了呢?多位业内人士说,答案既简单又难以言明,可能是券商根本没有将国债资金拿来买国债而是挪作他用,可能是券商将买来的国债暗自出售,也可能是保险公司和券商之间私下里已有默契,只是后来情况突变,本钱收不回来……但这两宗国债悬空案具体是什么情况,谁也说不清。

  投资损失责任谁负?

  不管原因如何,保险公司必须承受投资失误带来的损失,而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据一位证券公司高层介绍,在国债托管交易中,由于国债的使用权在保险公司,国债只不过存放在证券公司,如果国债没了,则责任当然归托管人券商。但问题是,市场上存在名为托管实则委托理财的诸多协议,假如是后者,国债的使用权就在券商,而投资在政策上是不允许保底的,因此出现了损失,保险公司只能承担。

  这位高层说,通常保险公司与券商先签订国债托管协议,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双方私下里再签署委托理财的补充协议。因此,一旦托管的国债收不回来,责任究竟在哪方,外人是说不清楚的。

  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投资损失的原因是多样的,其中,早几年确实存在保险资金投资市场混乱的现象。不过,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现有投资品种投资回报低等现状,也是迫使保险公司铤而走险的客观因素。

  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问题,已经成为2005年保险业内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也是中国保监会今年要抓的重要工作。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调研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防范,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

  本报记者 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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