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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启用国际航运公约航班延误旅客最高获赔约5000美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8:4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良 刘春霞)

  国家民航总局昨天宣布,国际民航组织日前向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张亚峰致函通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将于今年7月31日起对我国生效。

  据了解,根据该公约的有关条款规定,当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
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13.5万美元,下同),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该公约还引入“运输凭证”的法律概念,弥补了电子客票出现后的法律空白,加强了对电子客票的保护。新公约在举证责任上更加倾向于保护旅客,航空公司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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