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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经济适用房减负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通讯员徐国强)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下月起,为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减负”。

  通知称,从8月1日起,对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收费中,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70%。

  在物价部门免费发放的“企业负担卡”上,收费部门必须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编号、收费人、收费时间等内容。

  此外,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的供电、供水、供气工程应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收费单位若拒绝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企业负担卡”的,相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市物价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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