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其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绩效成正比。此次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息或论坛等形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有些上市公司未必会充分重视与流通股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董事会秘书如果在内部人控制严重的董事会架构下,所能发挥的实际权限有限。
而作为外部董事的独立董事,由于在行使各种所赋予的职权上比较独立。在投资者关系工作特别是在对一些重大潜在问题与外部沟通时,由于独立董事能发表独立申明,及时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让其多方面与公众投资者沟通,不失为一种好的做法。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推出的旨在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可不断强化延伸其功能,比如,对特别设立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其日常管理者不应是董事会秘书,而应把该部门作为独立董事全权负责的与公众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平台,让其运作时与控股股东完全隔离开来,这样其行使职能时可能会更独立一些,对于公众投资者而言,少些干扰就是多些福音。
作者:陈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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