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对于流通股个
人股东,扣税后实际分配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 2005年8月1日
除权及除息日: 2005年8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5年8月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年末总股本268,165,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5元;对于持有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实际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5年8月1日
2.除权及除息日: 2005年8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5年8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23078880-834/836
联系传真:022-23078887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
海泰火炬创业园C座
邮政编码:300384
七、备查文件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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