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张新日前表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国将针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产品投资人分别建立相应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将按照市场原则对中小投资者给予公平补偿。
张新表示,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使中资金融机构能同外资金融机构共享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繁荣和优越性,并使其在进行现代化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减少阵痛,减少金融体系
的震荡,是在投资者保护制度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张新认为,频繁使用再贷款并不是维护长期金融稳定的好办法。因此,为弥补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造成的投资者资产损失,规范在股票和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使用,处理破产证券公司的善后事宜,应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按市场原则给予公平补偿,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
张新说,通过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用存款类金融机构所缴纳的保费来救助问题机构,将大大缓解政府压力。同时,取消国家隐性补偿、建立市场化有限补偿机制,必然促使居民、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提高风险意识,主动判断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慎重选择投资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他认为,我国目前已初步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他表示,我国建立保险业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措施是建立保险保障基金。通过运用保险保障基金,针对破产或被撤销的保险公司,在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2004年12月29日通过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作者:记者 程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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