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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明码实价示范店” “花车”必须一货一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立)昨日,省物价局出台规定:即日起所有商店都可申请成为明码实价示范店,店内所售商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拒绝讨价还价。

  规定称,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收购及提供经营性、公益性服务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创建“四川省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不管是打折商品还是正价商品,消费者都只能按照标价付款。而获得“四川省明码实价示范店”的企业也不是终身制,一
年一评,在此期间,一经发现有明码虚价行为或其他价格欺诈行为,都有可能被摘牌。

  规定要求“不得高于或低于标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能乱使用除‘零售价’、‘原价’、‘现价’之外的其他价格用语”;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例如促销、优惠、店庆、季节处理等)、降价期间(一般不超过15天)、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以正常价格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此次降价前的交易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花车”价格也必须一货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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