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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5: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周伟)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今天决定,国内航空公司可以征收燃油附加费。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国内航空公司将开始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
附加费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将不再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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