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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赔偿内外有别15倍差额有望填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5:01 深圳商报

  伤亡赔偿内外有别15倍差额有望填平

  民航国际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将于7月31日对华生效

  【本报讯】近日,从民航总局传来消息,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将于7月31日对中国生效。国际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在航空公司免责的情况下提升至约13.5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109万元)。而目前国内航空旅客的伤亡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人民币,内外标准的强烈反差使民航相关法规面临尽快修改的迫切需求。

  国际赔偿限额定为13.5万美元

  《蒙特利尔公约》又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1999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以取代适用70多年的《华沙公约》。据介绍,《蒙特利尔公约》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13.5万美元)。而此前,旅客伤亡的赔偿限额为7.5万美元。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还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只是一个限额,实际损失低于10万特别提款权的,根据旅客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方面,则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新公约在举证责任上更加倾向于保护旅客,航空公司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不过,该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内伤亡赔偿十多年未调整

  《蒙特利尔公约》的生效使国际国内旅客赔偿的双重标准问题再度成为焦点。民航总局法规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旅客无法适用上述权限,至于民航法规会不会参照公约进行调整和修改,权限并不在民航总局。

  实际上,国内民航法规对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已经十多年未作调整。根据1993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赔偿限额是7万元。在大连空难、包头空难的理赔过程中,这一理赔标准已经广受争议,法律专家纷纷呼吁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提升理赔限额。而航空公司在具体操作中,也突破了7万元的上限,如大连空难每名旅客的赔偿额达到20万元,包头空难赔偿额也达到21.1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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