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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手房交易开始复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3: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芦燕娟)市房产营业税日前开征,记者今天从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获悉,前一阶段“停滞”的二手房交易开始“复苏”,截止到今天,共受理了近30件房产交易,其中绝大部分是免征营业税的,有税务部门提供的“免税证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对个人购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我市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从7月18日开始征收,但进入实
际运转程序则到了7月21日。因此,我市二手房市场从6月份开始就不能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使得很多买房、卖房的市民无法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二手房市场陷入停顿状态。

  记者今天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看到,有不少人前来咨询如何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从税务部门可以开具相关证明后,他们共受理了约30件交易申请,没有出现一窝蜂办理的情况。在受理的交易申请中仅有1件是全额缴纳营业税的。

  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门出台的规定,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必须出具减免税或者完税凭证。那么市民去办理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时需要带哪些材料呢?据介绍,市民个人申请免征出售家庭生活用房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生活用房说明材料(该材料可到地方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领取)。而个人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纳税保证金时,应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出售住房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照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时,应在重新购房后30日内,向原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保证金收据以及新购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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