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政府信息将实行强制性公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26日电】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提交相关部门,走上立法轨道。

  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6日《2005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发布会上,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说,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订是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我国信息化工作中,要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资源
,提高公众服务能力。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有了强制性要求。

  据悉,从《2005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发布开始,我国将每年发布一次信息化文告,向社会公布我国信息化进程,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冯晓芳)(27B7)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