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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陆昀26日北京报道】今天,建设部公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在运营管理方面该“办法”对与乘客密切相关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以及
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不得携带宠物乘车等。

  该“办法”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管理,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该“办法”还对各种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详尽的经济及刑事处罚规则。(27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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