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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处理五起保健品违法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陈雪根26日北京报道】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公布5起保健品违法广告,其中两起已处理完毕,三起正在处理中。

  已经处理完毕的违法保健品广告为:“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案和“北京汇美进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正在处理中的违法广告案件是:“瓜拿纳”保健食品广告案、“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案和“美
国筑本筑高助长系统”广告案。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强调,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一是使得消费者浪费了钱财却起不到应有的保健作用;二是对其宣传的治疗作用盲目轻信、过分依赖,耽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时期。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看保健食品广告一定要先看它是否有“批准文号”;另外要知道保健食品不是药,不能宣传治疗作用,如果广告中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者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这就是一条违法广告,可以找北京市药监局的网站核实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27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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