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政府在经济转型过渡时期,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制度创新增强经济竞争力,除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国公司来捷克投资建厂发展高技术产业外,对认定的高技术产品进口实行无关税政策,并制订了国家发展高技术计划,主要有:
1、 提高捷克工业产品出口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支持研究与开发新的工业产品和技术,以提高捷克工业产品的出口效益,支持的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质,应有尖端的技术经济参数,应有效地利用本国资源,包括加工利用废料、降低能耗、增加附加值、替代进口产品,科研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科研结束后5年内收回投资。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贷款和补贴。政府贷款数额一般只占一个项目总投资的50%,特殊情况下可增至总投资的75%。政府无偿补贴数额一般只占一个项目的50%,特殊情况下可增至总投资的75%,政府对一个项目的经费支持最高额为30万美元。
2、 尖端工业产品技术中心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高捷克工业产品的竞争力,并建立其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将工业产品和技术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项目的科研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完成后5年内须收回投资。此类项目一般应为产品商业化之前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应在5-10年内满足产品和技术的需求。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贷款和补贴。
3、 技术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掌握新的技术知识和工艺,解决技术创新问题,主要涉及到新产品和技术、材料和信息领域。政府以贷款和补贴形式予以支持。
4、 支出和培训补贴
对符合投资条件的外商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和贸易促进服务中心亦提供国家投资优惠政策。每年支付高于经营支出(工资、无形和有形资本支出)50%以上的津贴。
每年支付用于特殊培训支出的35%(布拉格为30%)以及一般培训费的60%(布拉格为55%)的补偿金,特殊培训是指仅专为投资项目而培训雇员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不易转向其他公司,一般培训指可用于投资项目及除此之外项目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多在三年内支付,或如投资者新增超过100个就业岗位在五年内支付最多每个雇员10万克郎(约4000美元)或对投资者创造新增超过100个就业岗位给予补贴15万克郎(约6000美元)。
5、园区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创新机构实现结构变化,支持建立科技园区,扶持企业转让技术,发展高新技术。政府支持方式是对建立科技园区提供所需资金总额的50%,提供科技园区50%的建设经费,最高可达20万美元,目前国家已建立90家经认定的工业园区。
我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驻捷克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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