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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6:08 商务部网站

  诚挚地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到爱民区投资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1、凡来我区投资兴办个体私营科技企业的,50%以下收取验资费并实行验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一条龙服务。2、凡来我区新办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三年由政府按企业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全部投入到企业、做为企业发展基金。第四年纳税仍有困难的、经批准返还50%的企业所得税。3、来我区兴办的私营企业、免收工商管理费。4、私营企业当年发生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费用可以摊入成本。5、到我区经商办企
业、当年纳税超过地一万元的、区政府按本级税收入库额的5%奖励企业(不含退税部分)。6、对纳税大户实行奖励政策,奖励额以企业实际纳税入本级财政额为计算(不含退税部分)。--(1)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奖励纳税人纳税总额的5%。--(2)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奖励纳税人纳税总额的10%。--(3)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奖励纳税入纳税总额的20%。对全区纳税排头兵予以重奖。7、对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大户实行挂牌保护政策。8、到我区创办私营企业的非城镇户口投资人员,投资30万元以上或产值达300万以上、缴纳税金30万以上、经确认后可为其本人及家属办理1—3人的城市户口粮食关系、免收城市人口增容配套费。9、到本区创办的“三资”企业、参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待遇。10、国有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经认证后享受实验区相关的优惠政策。11、自一九九九年一月起由我区科委认定新办的民营科技企业、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12、新办的民营科技企业三年内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享受其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中的25%财政返给企业。13、按市委牡发〈1999〉8号文件规定,利用原有厂房、场地、设备招商引资兴办企业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优惠30%—70%,投资属于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其他类型的免缴土地使用费5年。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爱民区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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