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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多管齐下促就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4:17 商务部网站

  目标:

  从2005年~2008年底,用3年多时间,通过全市上下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相对稳定就业达80%%以上。

  随着大银川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进一步
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银川市下大功夫,再出重槌,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旨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机制,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构建和谐银川。

  就业是失地农民实现发展致富的根本出路,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人没有一技之长,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银川市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他们的素质,创造就业条件和岗位,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1

  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重点一:完善安置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按市政府2002年银政发(182)号文件关于留地安置试行办法规定,按总征地面积的15%%核定留用土地,由失地农民所在村(队)组织实施。由于2003年城市规划进行了重大调整,原定的留地安置失地农民的政策无法实施,市政府又以银政发2003(12)号文件将原留地安置改为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统一建设商业房或出租公寓,以失地农民家庭现有常住人口(空挂户除外),每人购买5平方米的营业房或20平方米的公寓,房屋按免除有关费用的成本购买,用于经营或出租;对无条件统一建设商业房或出租房的区域,失地农民可以在城市规划建设的市场物流带购买商业房(摊位),持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经有关部门认定,由市政府按每人5平方米,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在辖区工业园内投资兴办企业或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占用的土地,在土地供应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减免的优惠。

  重点二:降低失地农民兴办企业的门槛。对于失地农民兴办企业的,注册资本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可实行分期到位;一时无法解决企业住所的,经物业管理方同意,可在一年内以其自有的康居房作为企业住所;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证一时无法取得,工商部门先行核发有效期一年的企业筹建营业执照,待条件成熟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

  重点三: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失地农民在银川市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外,承包租赁土地,发展设施种养业的,经市农牧、财政、规划等部门核实,可享受市政府当年制定补助标准两倍的补贴;鼓励和支持有农业科技服务能力的失地农民到本市各县区承包种植养殖业技术服务,凡应聘到各县区担当农民技术员的,由各县区政府支付适当报酬。鼓励有能力的失地农民优先依托农业开发项目,开发荒山、荒滩、荒湖,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重点四:对赴自治区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一年以上的失地农民,经劳动部门认定,每人给予补贴200元交通费,每人享受一次。

  重点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在自治区内就业的,无论收入多少,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一年,如家庭确有困难,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在自治区外就业的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两年。

  2

  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吸纳失地农民

  重点一:在从2005年起,3年内吸纳失地农民相对稳定达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市辖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达到20人以上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重点二:开拓对外劳务输出,扩大输出失地农民规模。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失地农民外出务工(银川市除外),每输出一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由市辖区政府给予100元劳务输出补贴;并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法人兴办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对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重点三:鼓励、支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兴办服务型实体增加就业岗位。新创办的社区就业实体经工商注册,稳定半年以上,按照安置失地农民人数的多少,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能人牵头,组建吸纳实地农民参加的各类经济实体,并取得相关资质,参与城市公用事业、中小型建设工程的投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

  重点四:把“4050”失地农民就业纳入到各级政府公益岗位安置计划中。各级政府和社区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包括城市绿化、环保清洁、交通秩序维护、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多渠道促进“4050”失地农民就业。

  3

  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重点一:建立失地农民就业登记档案。各劳动就业部门对失地农民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就业意愿、就业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劳务输出资源库。

  重点二: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从2005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各区也要按照1:0.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在区内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经过认定后给予60%%的培训费补贴;从2005年9月份起,对通过专业技术学习在自治区区内各类职业中学取得毕业证书的失地农民,经认定后补助50%%的学费。

  重点三: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对承担失地农民定向技能培训的职业学校、中介组织和企业,由各级政府按其承担的培训任务量和失地农民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这次银川市再出政策,向失地农民伸出温暖之手,多管齐下、千方百计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开辟失地农民就业的新局面,这也是银川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

  事实上,涉及到失地农民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安居、就业、社会保障,其中,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要遵循市场配置、自主创业和坚持改革创新思路,同时还要注意抓好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鼓励失地农民勇于创业、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拓宽就业渠道。

  特别提醒:

  《意见》中失地农民特指银川市行政区划内,2003年土地统征后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转非人员,这些优惠政策仅限银川市辖区三区内适用。

  (信息来源:宁夏省银川市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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