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上门维修家电要收上门服务费,这在家电业内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行规。但上门服务费到底该不该收呢?近来,福州市各级12315投诉台接到了不少此类投诉。
反映:
修不好也收上门费
前几天,郑女士家的热水器坏了,于是她按照家门口信箱里的一张维修电器宣传单,联系了位于五四北路的路腾达家电维修服务中心,请该中心的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料,该中心的维修人员并没有修好她家的热水器,却仍向她收取了60元的“上门费”,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
维修部:
付出服务当然收费
消费者认为维修店不该收“上门费”,但商家却认为理所当然。澳柯玛售后维修中心杨主任认为,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上门检修过程是一种服务,其中有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成本在内,明码标价,并按规定收取上门费理所当然。但目前消费者接受付费服务的观念还不成熟,所以维修中心只好同时规定,维修吊扇、浴霸、暖风机、饮水机等类产品需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而部分产品顾客可送到维修中心维修,以避免此类纠纷。
福州五一路上的一家售后维修店的负责人,指着墙上挂着的收费标准公示牌对记者说,维修中心按照规定明确告知,“提供上门服务时,市区内收上门服务费30元,市区外收上门服务费50元”。“但在上门维修服务中,还有超过30%的用户拒绝支付上门服务费。”
行业协会:
上门费只应收一次
到底“上门费”该不该收,怎么收呢?福州市家电维修分会黄省三会长称,对于“上门费”该不该收及其收费标准,国家及我省都没有做相关规定。因此,上门修理家电收取服务费应是合理的。但收多少,还须根据路费、过桥费、人工费等实际情况而定,通常福州市区内根据路程,收费大约在10~40元。
但上门服务费从检修到修复,只应收一次;因经营者未能一次修复故障而导致多次上门修理的,视作一次上门;上门时间约定后,因用户方原因导致维修人员多次上门的,可适当加收上门服务费。
省消委会:
事先告知避免纠纷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出现“上门费”纠纷主要是由于没有收费标准,加上维修人员没有事先告知而引起的,为此,维修人员上门时应携带并出示收费价目表供用户查询核实,电话接到维修业务时应事先告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让用户心中有数,坚决杜绝“模糊收费”。这样才能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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