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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项目松动 境内机构获准为离岸客户担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0:06 东方早报

  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再进一小步。记者昨日获悉,深发展与招商银行日前已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境内机构为离岸客户提供担保,也可以由银行直接为离岸客户提供担保。这也是我国第一批获此资格的中资银行。

  据介绍,银行的离岸客户均是在海外注册的企业,一般来说,为了获得银行授信,他们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一是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二是由其他境外机构提供担保,而境
内机构不得为离岸业务担保。

  深发展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孙小姐表示,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客户大多是有中资背景的海外公司,这些注册在海外的公司资产不大,很难找到其他海外企业为其担保,因此,他们取得授信的机会就比较小。获得离岸担保后,这个问题就可以有所缓解。

  据了解,深圳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是目前唯一获得此项业务许可的银行。拥有此牌照后,两家银行可以接受境内企业为离岸业务提供担保,但前提是,提供担保的境内企业必须符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条件。同时,两家银行也可以由自己出面,为离岸客户提供担保。

  一位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人士称,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离岸业务成了众多银行争抢的新领地。获得这项业务,使得深发展以及招行两家银行拥有其他银行没有的优势,可以让离岸客户更为方便地获得服务,从而增强银行在此业务上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此块业务的放开,也被视为我国资本项目有所松动的一个表现。境内机构为离岸业务作担保,一旦出现风险,提供担保的境内机构就可以通过外管局发放的凭证,到银行以人民币兑换美元,用来弥补银行的损失。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我国从1996年开始启动这一业务,但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人民币面临贬值危机,为防止资本外逃,1999年,央行叫停离岸业务。此后,2002年,央行重新开启这一业务,深发展、招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成为经营此项业务的唯一4家中资银行。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其服务对象———非居民具体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

  作者:早报记者 庹晓骅 实习生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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