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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对医药公司影响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8:22 信息早报

  ○中信证券 姚杰

  新的《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的实施首先迎来的是行业内的反对和否定的声音。如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就于6 月22 日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参会企业包括同仁堂、哈药总厂、拜耳、杨森、诺华、施贵宝等十余家非处方药重点生产企业,并于会后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交了《关于改变非处方药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紧急报告》。

  企业对负面影响的积极应对措施

  我们经过与相关上市公司的沟通,认为新的《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的实施可能会对相关企业造成一些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灾难或毁灭性的,而且由于各企业的产品性质、销售网络等等因素的不同,对各企业的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

  以下就是针对负面影响的不同声音:保持出厂价的一致性,从根本上减少窜货现象的发生对于因为零售价不同而引发窜货,企业只能尽量避免。作为药品制造企业会通过保持出厂价的一致,从而控制进销差价率和批发价的一致,并通过对销售终端的控制来尽量减少窜货的发生。但为控制窜货的发生,势必将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企业也会在各地区报价(指零售价)时尽量保持一致性,以减少地区间的价格差异和窜货现象。另外,对于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造成价格歧视及药品零售价不统一时,通知中指出将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必要的协调。

  区别对待不同企业的负担加重

  对于企业申报负担的加重需要分3 个方面考虑:1、就总量而言,由于国家发改委决定最终(即最高零售价)价的品种增多,故从全局考虑,企业的负担不会增加,尤其是对处方药企业而言。2、就个体而言,企业原来如果是乙类药品也需要每个省市自治区去单独申请进入当地的医保目录,故企业目前因为是非处方药同样要各省市自治区的单独申请备案,与原来相比,可能成本会有所增加,但不会有太大的天壤之别。3、就个体而言,企业的产品如果比较单一,其成本支出就会较产品品种丰富的企业为少。

  对独家产品影响相对较小,对同质性产品影响可能较大。新的《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的实施,对独家产品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而对于同质性产品而言,可能会因同类产品价格上升,其在价格上有空间做市场,而对原先享受优质优价定价政策的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实施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的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实施对处方药的定价权影响较小,甲类处方药没有影响,乙类处方药的定价权由地方收归中央,在丧失5%价格上涨可能的同时也明显减少了在各地方的公关成本。这里面需要指出的是双跨药按非处方药对待。

  所以,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对各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是针对产品为非处方药的企业,包括中药企业,也包括西药企业,以中药企业为主。

  重点关注云南白药(000538)、同仁堂(600085)、东阿阿胶(0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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