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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又出四条新措施 放宽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居留办证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6:30 商务部网站

  为更加便利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从7月25日起,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继上半年陆续出台七项便利措施之后又出台四条新措施,进一步放宽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居留的办证条件:

  一、已入境大陆地区的台湾居民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按需申请签发一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二、持有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福建的台湾居民,均可按需申请签发一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

  三、在福建停留一年以上的下列台湾居民,可按需办理1至5年的居留签注,并可凭居留签注多次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在大陆投资的;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在大陆购置房产的;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以上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四、进一步缩短办证工作时限。台湾居民的证件及签注办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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