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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5:16 商务部网站

  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3-5年奖励50%。经省级认定属高新技术的企业,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2年奖励50%。示范区内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植业、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收增值税。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外商投资的出口创汇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五免八减半。营业税: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自成立起5年内财政奖励其所缴纳部分的50%。信息中心001招商热线:宿迁市经贸委0527436825505274368581(信息来源:江苏宿迁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苏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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