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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修车不再当“冤大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4:33 今晚报

  8月1日,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对消费者关注的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汽车配件、违规处罚等焦点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量化规定,特别是汽车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分项计算、维修合格证的采用等条款,让消费者维修汽车时不再当“冤大头”。管修不保质现象将改观

  对于车主来说,一旦汽车出了故障,烦心事也就接踵而至,汽车屡修不好、维修没两
天又进修理厂、被使用假冒配件等等,不仅耗费钱财,还搭进不少精力。不过,这种局面马上就会改观,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不仅给汽车维修企业戴上了“紧箍咒”,也让消费者心里有了准谱儿。

  汽车维修后没有质保期让消费者吃尽了苦头。刘女士在一家维修厂修了一辆自动挡捷达,变速箱前前后后修了5次,3个多月的时间刘女士每天的“要事”就是研究这辆车。“规定”实施之后,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刘女士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汽车维修厂讨“说法”了。“汽车维修质保期条款让消费者吃了‘定心丸’”。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处长邓惟恭介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汽车维修后的质量保证期有明确的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对于这样的规定,正规汽车维修企业都表示欢迎。一家一类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认为,汽车维修质保期让消费者更放心地到修理厂来修车,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维修量;同时也督促维修厂增加新设备、提高维修技术,从而带动全行业维修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监督维修企业的远不只这一条”,邓惟恭补充说,新规定还增设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所有经过维修后的机动车都需要检验,维修质量达标的才签发合格证;如果维修厂没有向消费者出具维修竣工合格证,车主可以拒付维修费用。

  此外,假配件是车主在修车过程中最头疼的问题。有的假配件不但价格很高,质量也让人担忧。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严惩,处罚金额最高达到违法所得的10倍。维修价格得算笔明白账

  除了汽车维修质量之外,维修价格不透明也是让消费者比较烦恼的事情。虽然汽车维修价格全部放开,但消费者经常遇到同样的维修项目三家修理厂就有三种价格这种情况,其间的差距还不小。《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汽车维修企业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消费者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天津市目前汽车维修业户已发展到3800多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约1600多家。从2003年开始天津市放开了汽车维修价格的管理权限,由企业自主定价。由于维修企业水平的不同,带来了一系列维修质量和维修价格问题。许多企业对维修收费到底由哪几部分构成,各部分定价基础是什么,强制性与非强制性项目收费的区别等都不太了解。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出台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就推出了《天津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厂外加工费、援救和牵引服务费都给出了定义和计算公式。

  “新规定再次强调维修收费问题,表明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邓惟恭认为,维修价格一直是焦点话题,国家通过专门法规明确价格制定和公示原则,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虽然维修价格企业可以自己定,但有些基本原则是不能放开的”。邓惟恭强调说,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维修工时定额问题,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有具体规定。如果维修企业要更改价格,必须在7日前向消费者公示,避免维修后价格中的“猫腻”。

  不过,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即便是同类企业,维修价格也会有所区别。比如同为一类维修企业的维修厂和4S店,在设备和规模以及配件供应方面,4S店的收费标准明显要高于修理厂,就是基于成本方面的原因,这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是允许的。新规定给消费者维权支招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即便是8月1日后执行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消费者也应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放下维权的武器。《规定》中的质量保证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今后与维修企业发生纠纷时妥善解决争议的理论依据。

  “竣工合格证制度让我今后修车更踏实”。仔细研读了新规定的消费者刘均告诉记者,维修厂签发了合格证,就表明修理后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出了问题,维修厂也不会“赖账”,避免出现以往那种推卸责任的情况。“竣工合格证还有更重要的作用”,邓惟恭提醒消费者,合格证还具有“汽车维修保修卡”的功能,上面记载的时间就是维修质量保证期生效的时间,凭此卡可以享受到最低10天或者是2000公里的质保期。如果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找维修企业免费检修。

  维修结束后,维修企业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物证”。记者看到,维修结算清单上将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列支,便于消费者对比计算。如果维修企业不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怎么办?“消费者可以拒付修理费”,邓惟恭介绍,对于不执行规定的企业,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付任何费用。同时,对于清单中列出的更换零部件,消费者应索要替换下来的损坏部件,作为“重要证据”保存起来,它将成为消费者今后投诉、鉴定、索赔的有力武器;这对维修企业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将原本没有损坏的部件更换以此增加维修费用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消费者还应具有一定的契约观念。邓惟恭强调说,消费者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时,应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约定维修项目、维修工期、价格及质量标准等。维修合同是日后调节、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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