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三部门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8:48 沈阳今报

  记者刘洋

  今报讯 没有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7月22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的通
知,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土地税收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管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擅自转让(受让)土地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查验土地使用人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对于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财政部门。辽宁省税务、财政部门在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将及时把有关信息告知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