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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乱采国有破产煤矿的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8:44 中国经济时报

  ——河南新密市“非法”开采小煤矿调查

  本报记者 刘树铎

  题记:在本文中,之所以“非法”两个字用了引号,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部门为本文所调查的事件定性,在记者采访的当地政府的官员中,很多人都用了非法两个字
。记者在新密市采访发现,面对“小煤窑为何能建起来”这样简单的话题,似乎没人能说得清楚。

  7月21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了河南新密市。

  沿着新密市嵩山大道往东一直走,大约十公里左右就到了芦沟矿区,公路上能见到“进入煤层塌陷区”的路牌。拐下公路,便进入了新密市芦沟乡所属辖区,也进入了由河南省直属企业郑州煤炭集团所属矿区“芦沟矿区”。

  进入了矿区弯弯曲曲、崎岖不平的乡间公路,我们便见到了只能在矿区才能见到的景象:隔不远就能看到一处矿井,井架高立,顶上插着小红旗,有的远离公路,看不清细节,而有在路边就能看到堆成小山般的煤。

  据同行的一位新密市当地人介绍,在整个芦沟矿区,目前一共有16个矿井,在矿区所路过的建筑中,有的已经出现了大大的裂痕,有的早已空空如也,也不时能见到开裂的民房,但因为“交通”不便,记者一行只能远远的“参观”三个矿井:115号矿井就在左侧的山沟里,巨大的煤山旁停放着几辆运输的大卡车,大约十几个工人正蹲在汽车旁休息。

  拐进不远的山沟,就见到了“25东”矿井,井架上插着小红旗,周围是一些工人们在忙碌着,据同行的人介绍,这是正在搞基建(建成即可生产)。距离不远就是“26东”井,见到的情景与“25东”井相同。

  据这位人士介绍,目前芦沟矿区所属的16个矿井,有的正在生产,有的正在基建,而据相关的文件精神,这些都是非法生产和基建。

  当然,据这位人士介绍,是不是非法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但不符合规定确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而这种现象,在整个芦沟矿区竟然非常普遍。

  破产矿区引发资源争夺

  芦沟矿区非法生产和基建的背后,是破产矿区引发资源争夺。

  据了解,郑煤集团是河南省属企业,隶属于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地在新密市。郑煤集团芦沟煤矿是由武汉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66.7年,1966年5月开工建设,1972年12月简易投产。

  但是,该井田由于受断层切割,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投产以来,从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特别是1997年淹井后,巷道垮塌,施工困难,矿井连年亏损,生产经营十分困难。2004年7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芦沟煤矿破产,郑煤集团决定原芦沟矿改制成郑银煤业公司。

  记者见到了郑煤集团2005年6月2日下发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业务办公会议纪要”,文件要求,芦沟矿区范围内生产和基建的独立生产系统开采矿井,必须在2005年6月1日下午3时前,由矿井负责人撤出井下人员,进行停产整顿,只能通风和排水;有关公司要尽快开展工作,与有关独立生产系统开采矿井商讨资源整合的有关事宜,加快有关证件的办理工作;禁止以任何名义、借口,搞变相生产,否则,拉倒井架、炸毁井筒,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也见到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于2005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郑煤集团芦沟井田开发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鉴于该矿尚保有煤炭资源6713万吨,计划可采储量4400万吨,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芦沟矿井破产后,为了有效利用资源安置下岗职工而对该井剩余资源进行规划开发;但根据批复的开发规划,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每个区域进行设计,并按照程序报批,关于开发井型,应该按照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30万吨/年;规划矿井必须由郑煤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设计、环境、安全等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据新密市有关人士介绍,芦沟矿区虽然中心采煤区已经没有生产能力,但散存在地下的煤炭资源也相当可观,但每一个井单独的开采量都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经过整合后才能达到要求,但这却了引发了“剧烈”的资源争夺。

  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介绍说,地下煤层是相通的,井与井之间如何整合?谁与谁整合?矿主们都是财大气粗的老板,谁都想独吞地下的煤炭资源,整合起来相当困难。这位人士还透露,芦沟矿从破产到目前整顿这段时间,几乎是形成了管理上的真空,有本事的就可以偷偷的继续开采,有钱也有本事的打个井就开采,存在着极大地安全隐患,虽然有那么多的前车之鉴,但矿主们可不管那些,先把钱挣到手再说,可以想象,一旦出了事故结局会怎么样?!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奇怪的事情。

  建矿引发群殴事件

  在记者一行驱车矿区“羊肠小路”的时候,芦沟乡岳村的一处“破败”的矿井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围墙似乎是刚刚倒塌不久,井架也倒在了院子里,仔细询问周围的路人,这才知道,原来这里竟然刚刚发生了一场“风波”。

  矿井在马路边上,马路对过是一家工厂,工厂的人听说记者采访,非常热情地把记者请进了厂区。这家工厂叫郑州华威齿轮公司,工厂的负责人开始向记者介绍事情的“始末”。

  3月份,该矿井就开始施工建设,但距离该公司只有20米的距离,这对该公司无疑是“灭顶之灾”,粉尘和噪音不说,该矿计划井深350米,地面沉陷区长度在300米以上,地下煤即使不开采,井筒和井筒送出巷道的沉陷将使所有的建筑和设施受到毁灭性破坏,该公司开始进行交涉,但是一直未果,该公司提出的要求有三个,一是办理所有的开采煤矿所需要的证件;二是井口至少离工厂500米远;负责工厂的拆迁安置。但是,该矿井不但未答应上述条件,反而在6月16日开始放炮施工,一直持续到19日,工厂忍无可忍,只好组织公司职工20日凌晨冲进矿井施工现场,拆毁了围墙,拉倒了井架,由此还引发了当地村民到工厂来交涉,双方甚至出现了斗殴的场面,新密市政府为此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的工作组开始介入调查此事。

  那么,到底谁是矿井的老板?当地村民为何出来交涉而不是矿井老板?据这家工厂负责人讲,他们始终不知道矿井的老板到底是谁,自从把井架拉倒一个月来,一直也没有矿井方面的人来交涉,只有矿井所在地的村民在交涉,这位负责人介绍,矿井的老板很有本事,估计也有背景,否则,决不敢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开始投资建井,至于村民们,可能是该矿井一旦投产会给他们带来切身的利益,所以,他们的反应非常强烈。

  矿井老板扑朔迷离

  由于郑煤集团6月2日下发的文件中要求所有芦沟矿的生产和在建的矿井必须停产,而岳村矿井此后也在一直建设和施工,显然是一处违规工程。

  那么,该矿井的老板到底是谁?

  岳村矿井隶属于芦沟矿区26采区,该采区负责人叫杨建民,记者联系此人未果,甚至连电话也查不到。记者询问几位当地村民,他们也表示不知道。

  记者联系到该村村委会主任郑金城,郑说,他也不知道详细情况,反正是与芦沟煤矿合作,有什么事情请找芦沟煤矿。

  记者只好联系芦沟煤矿矿长也是目前的郑银煤矿筹建处主人杨治国,电话中,杨表示,他也不清楚此事。这让记者有些费解,此矿井明明在芦沟矿区和岳村的地界上,他们竟然均不知此事。

  记者又来到新密市政法委,工作组组长由新密市政法委副书记苏松杰担任,记者在矿井所在地岳村派出所见到了苏松杰,苏所率领的工作组正在此处办公。

  苏松杰介绍,工作组一直在调查此事,截至7月22日,即没找到此矿井的投资人,也没看到此矿开发的相关批准手续,为此矿井搞基建的工程队也失踪了。

  在工作组,记者见到了该矿井与岳村老百姓签的一份协议,协议的甲方是芦沟煤矿煤炭开发公司,协议的乙方是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委会,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

  芦沟煤矿为合理开发地下煤炭资源,合理安排职工就业,经过郑煤集团批准,开发26采区。对采区上部岳村村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于2005年4月29日,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参加,本着相互支持、友谊长存、共同发展为目的,多次协商达成了协议,记者摘录了部分内容:

  一、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开发26采区全部工程,包括建井所使用的地面建筑使用的土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现实情况,由甲乙双方根据占用土地长量情况,由甲方每年付给乙方粮食产量补偿款直至煤矿闭坑为止,每亩1000元/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用地,破土动工。

  二、甲方付给乙方各项费用30万元/每年,乙方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搞好安全工作,此款由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并由村委会领取分配。

  三、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为凭,签章齐全后生效,受法律保护,不论甲乙双方领导如何调整,26采区如何扩大生产,均按照此协议执行。

  记者注意到,签订合同和加盖公章的甲乙双方分别是,甲方为郑州矿务局芦沟煤矿煤炭开发公司,签字代表是杨二牛;乙方为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委会,签子代表除了该村村委会主任郑金城之外,一个叫还有郑观明的。

  据苏松杰介绍,协议所签的款项已经有30%支付给了村民,余款待付。

  那么,杨二牛到底是谁?据苏松杰讲,杨是芦沟煤矿副矿长,但调查的时候,一直找不到杨二牛。村民拿到的补偿款是由芦沟煤矿工农办公室主任陈满圈支付的,记者随后联系陈满圈,但一直联系不上。

  据介绍,调查组曾找过杨治国,但杨坦言来这个矿才仅仅三个月,很多事情都不知道,调查组只能从陈满圈那里打开缺口,据一位熟知此情的人士介绍,陈满圈支付给村民的钱就是出自杨二牛。

  记者打通了杨二牛的手机,杨表示不愿接待记者采访,随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杨二牛与村民所签协议使用的公章也是假的。公章上面是“郑州矿务局芦沟煤矿煤炭开发公司”,经记者了解,该公司确实隶属芦沟煤矿,法人代表并不是杨二牛,经营方式也只是零售,没有采矿权利,最为关键的是,经郑州市工商局郑州矿区分局7月22日开具的证明表明,该公司已经于2004年5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杨二牛与村民签的协议日期确实2005年4月29日,至此,有关岳村矿的全部情况终于真相大白,杨二牛用一个早就被注销的公司欺骗了老百姓,但老百姓因为拿到了补偿款,所以没有太多的注意此事。

  据调查组的有关人士介绍,调查组曾经到芦沟煤矿上级单位郑煤集团了解和核实情况,郑煤集团表示,芦沟煤矿正在破产整顿之中,相关的事情只能找芦沟煤矿了解情况,而芦沟煤矿现任负责人杨治国因为来的时间短对情况也不熟悉。

  记者问苏松杰,杨二牛作为芦沟煤矿的副矿长,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子,敢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就投资建设煤矿?苏表示,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不好做更多的表态。

  记者来到郑煤集团,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芦沟煤矿正在破产整顿之中,很多事情都有待处理;另一方面,整个矿区面积很大,安全局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精力管的那么细,再说,安全生产管理局只管应该管的,其他的也无能为力,但他表示,目前芦沟矿区所属的矿井如果正在生产或者正在建设肯定是非法的。

  对整个芦沟矿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怎么办?记者为此采访了新密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芦沟矿区隶属省直企业郑煤集团,新密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对芦沟矿区来说,目前所出现的现象用管理混乱来表述并不为过,正常的管理秩序已经被打乱,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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