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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5:57 深圳商报

  【本报讯】10月1日起,提交申请廉租房材料后15日内将拿到结果。日前,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
面积标准;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办法》同时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办法》还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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