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修改对价方案
拟每10股支付对价4股,增加“股份追送”条款
【本报讯】(002003)伟星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7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
伟星股份称,根据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的意见,将提高对价支付比例。由原来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修改为每10股获付4股。
同时,为充分保证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东的利益、坚定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伟星股份将增加“股份追送”条款。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1)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按照200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97.12万元为基准计算,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3246.40万元,或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4058.00万元;(2)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伟星集团承诺:将在上述情况首次满足时,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无偿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共计210万股。追加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第10个工作日。该日期如做调整,将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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