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05 年8月1日召开。公司分别于2005 年7月1日、2005年7月18日和2005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催告
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三次催告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芸女士就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会议时间:2005年8月1日;
审议事项: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7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征集时间:2005年7月21日-2005年7月29日(每日9:00?17:00)。
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第三次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5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芸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决定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