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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生育险无关"平等"只涉"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社会保障体系五大险种之一的生育保险,7月1日起在北京市企业正式推行。生育险实行20天来,围绕该险种缴费对男职工一视同仁,男性是否吃亏,以及它的出台能否改变女性就业困境等问题,争议持续不断。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采取强制性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费用,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而作为只交钱,不受益的男职工所在单位
来说,从微观利益上觉得有些吃亏是自然而然的。但是,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国家政策,其出发点显然是不可以只从微观利益的角度来作出选择的。

  早在两年前,笔者就针对一些单位招聘女工时竟提出5到10年内不得怀孕,并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协议的做法,发出孕育生命的成本应该由全社会承担的呼吁。笔者发出这种呼吁的初衷在于:妇女生育不仅是个人或家庭问题,同时也是在为社会尽责。因此,社会不能把这个责任全部推给招聘妇女就业的企业,女工因生育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理应由全社会来承担。怎么承担?采取社会统筹的方式,取之于众,用之于育,才算是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这样比一味指责企业有意义的多。

  如果站在这样的认识基点上,我们无法否认,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生育险,其积极意义正在于以社会统筹方式,解决社会难题,把女工孕育生命的过程,从个体、家庭的层次上升到社会层次,认识上是一种进步,实践上也是一次有益探索。

  笔者以为,对生育险出现重女轻男的非议、能否改变女性就业困境的质疑等,其原因不外来自以下方面:一是因为对此项政策并不完全了解--保险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不影响个人收入,要说吃亏,也只能是男职工比较集中的单位,而男职工本人并不存在吃亏的问题;二是没有将此放在社会整体的视角来认识--社会统筹解决的是社会问题,个人或企业不能以自身的得失来衡量政策的是非,而只能以责任意识来看待这项统筹;三是这项政策具有一定的缓解女性就业之初衷,但其内涵又并非这样的单一目的。妇女就业,本来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推行生育险,可以使用人单位聘用女工的风险得到减轻,促使其聘用态度更积极,这就够了。不能指望这一政策对所有企业都能起到很大作用。

  当然,北京率先推出的生育险,还具有很大的实验性质。这项政策的最大缺陷,是其本身的不完善性:比如户籍限制,非京籍女性无法享受政策实惠;再比如单位限制,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都被排除在政策之外,诸如此类的这些问题,都有待尽快完善解决。但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生育险无关平等,只涉完善。

  作者:马龙生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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