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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管擅提收费业主可获三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2:59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重庆市有关部门公布了新版《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要求清退,并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赔偿给业主。

  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如数交纳
物管费的,也将按约定标准向物管支付违约金。

  同时,合同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空置房须经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才视作空置房,业主只需按50%的比例交物管费。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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