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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补偿国企改革分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 10:52 沈阳今报

  记者刘洋

  今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将拿出10亿元以上支付困难企业分离富余人员的补偿金,以支持企业改革。

  辽宁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称,该厅拿出近年来最大的力度,妥善安置国企改制分流人员
。具体政策包括,对国有企业改制确需裁减的富余人员,可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改制前离岗人员已经实现再就业的,如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困难地区,省财政承担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3,其余由企业和同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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