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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办法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07:0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22日从建设部获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
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作者::杜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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