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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18:39 商务部网站

  阳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财税扶持政策1、凡在阳明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从计征增值税之日起,三年内返还全部已交增值税额的确25%,即地方政政留成部分,按季返还。2、阳明区内的企业减免按15%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返还50%企业所得税。用地政策1、在阳明区内利用原有厂房、场地、设备招商引资兴办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优惠30%——70%。2、在阳明区内投资属于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的企业,免缴土地使用费1
0年,其它类型的免缴土地使用费5年。3、在阳明区内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和赠与,并可将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投资者合资办企业,也可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招商办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光华街68号联系电话:0453—69502926938960传真:0453——6950292邮编:157013联系人:张健王涛 魏杰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阳明区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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