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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股改收费有新规 保荐费不低于15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15:0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全面推开,保荐机构间的业务争夺战愈演愈烈。为了防止保荐机构争相哄抢股改项目以及相互压价,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出台了《关于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荐机构股改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在从事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业务时,应以自身服务的质量、承担的工作量和保荐的责任及风险为基础,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有不当许诺、恶意损害竞争对手信誉、借助行政干预承揽业务、故意压低收费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知》明确,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时,保荐机构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可以包括财务顾问费和保荐费两部分。财务顾问费是保荐机构制定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收取的费用,保荐费是保荐机构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出具保荐意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收取的费用。其中,财务顾问费根据保荐机构制定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复杂程度和服务质量、工作量,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收取;保荐费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以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收取。《通知》还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保荐工作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开展的保荐工作、保荐协议等内容。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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