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度,组织落实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宣传和任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根据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全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制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三)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力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拟订全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和指导区域内职业介绍机构协调发展。(四)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各专项法规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纠正工作。(五)负责接待处理全区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六)指导企业的劳动管理,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鉴证,指导企业劳动合同的鉴定与实施,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执法情况的年检。(七)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进行工资计划总额的审批,职工工资调整,转制定级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八)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发证工作;管理区属企业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改建三同时”的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协调管理全区生产、防火、交通三项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来源:南岗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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