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区委、区政府决议和指示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本系统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
3、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4、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抓好系统内企业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有任免、调整、培训、教育、奖惩职5、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6、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7、负责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保证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8、负责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领导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党的原则及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工作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经济和贸易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
2、制定区直工业和街道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负责区直工业和街道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和专题调研。协调解决区直工业、街道经济发展及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指导区直工业企业和街道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5、负责街道社区集贸摊区检查、监督、指导及协调工作。6、负责区内市场开发建设选址的论证和审定工作。7、负责编制全区市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8、负责驻区市场建设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9、协助市场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法规程序办理报建审批手续。10、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来源:南岗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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