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研究
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论证。
(三)贯彻落实投资和建设领域有关政策,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区限额内的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经济目标责任制并负责考核。
(五)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政策和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牵动作用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论证。
(六)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研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信息来源:南岗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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