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所预见的一样,7月2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是依“三分”原则而行——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
业内人士对这一邮政改革方案表示不出意料,因为此方案在系统内传闻已久。而另一
与专家们的预见相符合的是,按程序应该先立《邮政法》,有法可依地进行改革,但由于涉及邮政部门与外资企业多方利益,起草中的《邮政法》成为各方博弈的棋盘,所以方案先获通过,《邮政法》仍悬而未决。
“这一时机选择比较微妙,”一外资物流公司的业务经理告诉本报记者,“2005年底中国将放开外资独自经营物流快递业务的限制。这个时间如今仅剩半年,此时出台的邮政改革方案中有关邮政管理局的监管权限和邮政专营范围的确定,将对外资快递公司今后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产生至关重要的意义。”
“裁判员”与“运动员”分开
“这一方案应该说可以满足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需要,对市场来说是分业经营(普遍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刘建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邮政系统改革必然得实行“三个分开”,即政企、政资、政社的分开。首要的便是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重新分开。目前国家邮政局既承担政府对邮政的管理职责,也负责经营邮政事业,改革后,新成立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只负责经营业务,而监督工作则由邮政管理局进行。
邮政管理局一直有着相当宽泛的权力范围,既要制定邮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也要对与邮政相关的附属行业以及相关企业、跨国公司等进行监管。这使邮政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回复到1998年之前的状态——在邮电分拆前,由邮政司和邮政总局两个机构分别负责监管与业务。
“现在所进行的邮政体制改革就是要把中国邮政分拆成中邮集团和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总局新闻中心主任夏立群对媒体的表述,即中国邮政体制改革所确定的基调。
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是,首先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将以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的面目出现,不再是政企不分,而是独立于利益集团之外。与之相应的是,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即将脱胎
对于营业额占邮政部门39%的邮政储蓄业务,以后将不再只存不贷吃利差,而是将存放在央行的8000多亿元资金逐步撤出,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
然而,改革方案中如何分拆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社会上的快递公司之间业务如何划分、邮政储蓄银行的转型将遵循什么样的步骤,这三个关键方面仍没有明确公布。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7月17日的声明则提出建议称,中国邮政拆分后产生的邮政监管部门应只对邮政普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普通服务拥有管辖权,一般性质的运输和快递业务(无论国内、国际业务)均不归属邮政监管部门管辖。
外资入股事宜暂未涉及
刘建新对本报记者表示,破除原来邮政局的“官方色彩”,代之以企业化的公司,有利于在邮政快递业务上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然而,改革需要整体规划和稳步推进,在发展成熟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可以加快推进,但真正见效恐怕还要3到5年时间。”
虽然,3月30日,TNT曾在上海宣布将与中国邮政部门成立合资公司,表示愿意采取任何可能的方式与中国邮政合作,包括购买中国邮政的股份。但改革方案中未涉及有关合资的事宜。
邮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分拆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邮政速递已是邮政法涉及到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政府已经做出了邮政体制改革先行、邮政法殿后的安排。
这意味着,邮政在完成体制改革之后,还将面临着另外一场“战争”。
《邮政法》仍悬而未决
对这次邮政体制改革来说,“监管机构正当运营的前提是要有监管条例的出台。现在仍没有制定出来。监管条例绝对不能由邮政局关门制造,必须加入广大专家学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制定。”刘建新如是认为。
更敏感的邮政专营规定将主要由一直在修订的《邮政法》来完成,但由于牵涉到各方利益,《邮政法》修改草案历经18年、六易其稿,至今尚未正式公布。
在已经确定的邮政改革方案中,我们未见到有关邮政专营业务范围和普遍服务基金(或者叫普遍服务补贴)的内容。据有关专家介绍,这些内容将在新出台的《邮政法》明确规定。但现在《邮政法》尚在国务院等待批准,也还没提交到人大,若欲得知最终方案,还需要一些时间。
事实上,体制改革仍是目前关于邮政改革讨论的焦点,对机制和法制的改革则不太重视。因此,国家发改委提出建立和完善邮政的四大机制(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应该是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 李银实习生 覃羿彬 封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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