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传闻证监会正在研究出台一项新的指导性意见,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作出制度性规范。据悉,即将出台的新规将主要侧重程序和技术层面。同时,将股改方案的审批权交给沪深交易所。初看起来,为股改作出制度性规范当是“皆大欢喜”,然而,问题的关键并非审批权的下放,而在于对价理论基础的统一以及补偿机制的完善。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价”被各方接受后,各利益主体通过对话,寻求妥协本无错处。但是,在长达12年的股权分置的客观情况下,若各方仍
热衷于争论送股、派现的多少,势必浪费巨大的财力而忽视股市健康发展的要义——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或许,各方可以简单地理解对价理论基础的统一:一是,现在的对价是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而付出的成本;二是,对价是为公司再融资和利润分配而产生,不能追究过往购买股票时的股价;三是,对价的参考对象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明确。
关于对价不能追究股价,需要加以补充说明的是,既然非流通股东在IPO、再融资及利润分配上已获得巨大利益,现时的对价应当是其为再融资而付出的补偿。当然,公司再融资时持股人或许已多番更替,最初的持股人不能获得补偿,这一点自然本来就属投资风险因素之一;关于对价参考对象的明确,笔者认为,囿于没有可参考对象,已推出方案的公司大多选择香港同类上市公司作比照。但是,作为衡量投资回报的重要标准的市盈率到底该如何确定?按照不同行业,由管理层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参照公司的数量及实际的市盈率标准,然后“一刀切”定下对价补偿标准,或许也是一种办法。
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市场的估价体系仍十分混乱。对此,笔者所提出的也只是在理想地建构对价理论基础。可以想象,具体的执行料将艰难万分。但是,在股改推进中,各大小公司为顺利通过对价方案,其高管不得不长期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抽身而四处游说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机会成本该由谁来承担?再者,市场在对价理论不确定的预期下,其个股和大盘走势将长期受影响,而这是各方所不愿见到的。
因此,眼下管理层最应该做的是,尽快明确对价理论基础,不能放手任众公司“八仙过海”,而应高举监管大旗,将市场焦点重新对准一直强调的股市根本问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来。
本报经济评论员 汪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