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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休假:人本不能让位于节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8:19 人民网-市场报

  从7月18日开始,北京市4689家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将分4批进行高温休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避峰高温用电。作为后续措施,企业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安排6天工作以折抵集中休息的时间。

  尽管节约能源的确是目前中国社会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仅仅为节约能源才采取高温休假的政策,恐怕忽略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基本地位和基本权益。

  今年的高温记录不断被刷新,不少人因为工作环境的问题,无法在人工降温的环境中工作,因此需要政府从治管的角度出发,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与能否节约能源完全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我们不否认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但是在高温环境中,必须首先考虑人的生存环境。无论能否节约能源,人的生存权益都是政府首先需要考虑的。因为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是个人权益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保护这两种权益是政府和社会最重要的职能。

  无论是酷暑还是严寒,外界自然环境的不可抗拒力产生的危机,其实考验的是政府和社会的应急保障能力,这种保障的核心是人。而节约能源应当只是这项高温休假政策的一个客观效果。

  另一方面,如果从人的角度出发,就应当思考另外一个问题。这种高温假期,是不是一种基本劳动保护措施。有人提出,高温休假不宜“秋后算账”,不应在秋天补上假期时间。因为这是在外界环境不可抗拒力的影响下,考虑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而采取的一种非常措施。这种观点值得深思。因为它牵涉到如何看待高温休假的性质,其实也是如何善待个人基本权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人比能源更重要,在社会发展中,这是一个常识。而我国在这方面却比较滞后。1960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直延续了45年,且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劳动法》也没有对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给出明确的指标。

  决策者应该俯下身来,体会普通劳动者所承受的生理负担。不但要考虑“电力迎峰度夏”,更应该倡导“人身保障度夏”。

  (稿件来源:《新京报》)

  《市场报》 (2005年07月22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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