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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调高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2:36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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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于欣鑫)长江电力(600900)董事会昨天发布公告,对股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过的方案增加了保底权证收益以及拟提高每年的分红比例。

  长电公布的新方案中显示,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则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方案还增加了一项承诺,即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此外,方案对非流通股股东获派权证进行了交易限制,三峡总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获派权证不上市流通,仅可在行权日行权。

  除了提高分红比例,长江电力还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

  此外,中化国际和华海药业昨天也修改了股改方案。中化国际修改后的方案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现金”;华海药业在保持每10股送2.5股的股票对价不变的基础上提高了现金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的现金将从原来的5.714元(税前)提高到7.143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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