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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搜身致人精神受 损便利店判赔受害人1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3:4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18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沈阳千百家便利店赔偿无辜在该店内被搜身的15岁初三学生小孙(化名)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6536.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70元。

  今年2月24日,42岁的怀凤秋带着上初三的女儿小孙在千百家便利店中购物。当二人结账走出商店后,被该店的店员追回。店员表示,怀疑怀凤秋偷了东西并要求她把衣服打开以
检查。由于怀凤秋拒绝此要求,双方发生了争执,怀凤秋随即带女儿向马路对面的红旗派出所求救。

  大东区法院的判决表明,在派出所内,当值民警和沈阳千百家便利店的员工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搜查了怀凤秋的身体。由于在怀凤秋身上未发现赃物,他们便怀疑赃物已被转移到其女小孙身上,并对小孙进行搜身,使她受到精神刺激。事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小孙患上创伤后应激性障碍,且此状况与被超市诬陷为因果关系。至今,小孙仍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住院治疗,并错过了初三升高中考试。

  大东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少女小孙在便利店中购物,无端被诬陷有偷窃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诋毁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致使原告突发创伤性应激障碍的严重后果,错过了一年一度的中考,也毁掉了一个花季少女幸福美好的未来。因此,千百家便利店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姜敏 王薇)

  (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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