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开放民资举办体育竞赛
本报讯记者张伟湘报道:《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有望提交有关部门审议。该《办法》将允许民间资本及私人以商业方式举办体育赛事。
民企及个人均可办赛
《办法》起草小组成员告诉记者,《办法》拟允许民营企业以商业运作方式举办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表演活动。而以往只有政府部门有主办权。《办法》草案规定,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举办体育赛事。第一个条件是举办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他需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企业,他应是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第二是具有与赛事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第三是良好的财务状况,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偿债能力。第四是具有体育经纪人资格或委托体育经纪人参与赛事组织的合同。第五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允许收赞助费及有偿转播
《办法》草案拟赋予体育赛事主办者采取4种商业运作方式的权利:公开出售门票;收取体育赛事的赞助费;允许以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为媒介进行商业广告并获得广告收益;进行有偿电视转播。由于目前国际上一些流行的获利模式已逐渐渗入我国体育市场,因此,立法者正在考虑是否将其增补进《办法》。《办法》草案将给予赛事主办者门票定价权。草案认为,赛事举办者有权出售门票并根据市场情况设定门票的价格,就如同雅典奥运会上热门赛事的门票往往是一般赛事门票的3倍乃至上10倍一样。但这一条款仍要考虑与物价方面法律法规相协调,目前门票价格需经物价部门审核。
门票定价权须与法规协调
起草小组人士介绍说,早在两年前,广州市政府就已酝酿准入条件宽松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当时全国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政策普遍紧缩。而这一两年,由于南京、北京等城市相继夺得全运会、奥运会的主办权,体育市场发展迅速,大量外地投资蜂拥而入,已令市场门槛显著降低。但当地竞赛表演市场的法规仍然滞后。广州已夺得2010年亚运会主办权,起草小组成员希望《办法》出台后能产生“洼地效应”,吸引外地赛事来穗举办,创造可观的经济收益。
体育经纪人参与签合同
《办法》草案还要求体育经纪人参与赛事合同的签订,据介绍,这主要是考虑体育经纪人熟悉市场运作,由其参与合同,可以避免许多市场风险,同时可以促进体育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就如《拍卖法》规定拍卖必须由拍卖师主持后,拍卖师资质骤然升温。(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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