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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出台 不许外资控股我钢铁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8:5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20日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中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控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介绍说,《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钢铁行业管理第一个系统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指导文件,旨在抑制盲目投资,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这份文件,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其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或高合金特殊钢产量达到100万吨,投资要结合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改造和搬迁实施,不布新点。

  新政还要求,投资中国钢铁工业的境外非钢铁企业,必须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度,须提供银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和企业业绩证明。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国外建立铁矿等原材料供应基地。根据我国富矿少、贫矿多的现状,国家一方面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强与境外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政策称,国家鼓励企业到境外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购买矿产资源等方式建立铁矿、锰矿、镍矿、废钢及炼焦煤等生产供应基地。沿海地区企业所需的矿石等重要原辅材料,国家鼓励依靠海外市场解决。政策称,当国内多家企业对境外资源造成恶性竞争时,国家可采取行政协调方式,进行联合或确定一家企业进行投资,避免恶性竞争。

  调整产业布局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指出,原则上将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政策提出,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表明,国家将通过提高产业集中度、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来提高钢铁行业的准入门槛。新政规定,在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方面,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以下标准:如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转炉达到120以上,电炉70吨以上。在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将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公称容量2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在今年年底之前,所有钢铁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很明显,这对于一些中小钢铁企业而言,今后的日子将变得严酷。

  虽然外界从4月份开始已经对《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基本原则陆陆续续有了大致了解,不过20日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这一政策对钢铁股而言仍是一项利好,当天沪深两市钢铁板块整体上涨并超过大盘。不少专家认为,新政将促使国内钢铁业加快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中国作为钢铁强国的目标也将加快实现。

  作者::杨大鹏 韩乔 王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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