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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中国商标境外被抢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7:32 商务部网站

  中国商标被国外抢注的现象在十年以前并不多见,因为那时中国还没有多少国际品牌。如今,中国的商标却频频被外国公司抢注、侵权。在国际市场的舞台,中国企业近年来不断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这种现象倒是从另一角度说明被抢注的中国商标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但是倘若不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后果不仅是中国产品出口受阻,而且将直接妨碍中国企业开展对外
投资,从而严重影响“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

  抢注触目惊心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JIF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

  目前中国商标已进入国外抢注的高峰期,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产品名称是抢注的热门,如冠生园、英雄、飞鸽、新科、康佳、德赛、上广电、步步高、六必居、同仁堂、大宝、五粮液等。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连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加入了抢注的行列,仅德国西门子公司,近年来就先后抢注了青岛海信、厦门东林、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昂、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等7家企业的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在国外屡屡遭到抢注,集中反映出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法律意识的淡薄。其实我国早已加入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利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企业不用走出国门就可以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得到有关缔约国的保护。目前加入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国家有76个,包括美国和欧盟,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然而发人深省的是,2004年,外国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数量有1万多件;而国内申请人通过这一体系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只有几百件。中国企业国际商标注册观念之落后可见一斑。

  二、

  失去市场的危险

  从商品学和消费学角度来看,商标不只是简单的文字和图形,它还是产品全部特征与内涵的浓缩,集中代表着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被广泛认可和熟知的商标本身能够形成“品牌效应”,从而使持有商标的企业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消费者群。为何挂有“索尼”、“松下”商标的产品就畅销,而且人们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正是品牌效应在发挥魔力。

  抢注商标的目的无外乎两种:第一,阻碍被抢注商标的企业的产品进入某个市场。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洼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而抢注商标的企业则有效地排斥和削弱了竞争对手。第二,单纯牟利。通过商标抢注,一些个人和公司或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进行商标倒卖,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说取赔偿。可见,进行商标抢注,将他人的商标据为己有,其本质就是争夺市场,非法牟利。

  三、

  

  “走出去”的警示

  国内很多已经拥有比较优势和一定实力的企业已经或正在筹划“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以往企业关注较多的主要是东道国的市场容量和政治法律经济环境,然而当前商标抢注的现实,警示企业极有必要对此高度警惕、严加防范。

  客观地说,商标抢注无异于设置新的投资壁垒。中国企业“走出去”基本上都是遵循“产品出口-设立办事机构-投资建厂”的三步走模式,即最先是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打开市场,待逐步形成品牌后,再过渡到最后的当地生产和营销。但要注意,品牌在“走出去”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一旦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就等于封死了企业“走出去”的道路,对外投资大业随之付诸东流。

  中国企业已经毫无选择地要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生存发展了,因此企业决不能仅仅“独善其身”,认为增强自身实力就足够了,还要时刻拥有国际防范意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跨国公司主导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出几个享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品牌实属不易,而能够到国际市扬上与洋品牌同台竞技一拼高下更是难能可贵。因此,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与重要性,倍加珍惜、悉心呵护。尤其是“走出去”的企业更要牢记“商标注册先行”这一国际市场竞争的法则,对将要在国外市场使用的产品商标提前、及时注册,为防万一还要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

  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为此,今年6月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名牌出口企业“走出去”,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支持名牌出口企业;采取境外投资和用汇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名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可见,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是大力扶植拥有名牌的中国企业的。但企业需要明确,扶植的前提是我们的企业拥有这些名牌,如果名牌都已落入外人之手,丧失了在国外使用的权利,那么扶檀也就无用武之地了。因此当前的紧迫任务是,被抢注的企业应吸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不再让类似事件发生:未被抢注的企业应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尽快树立起商标保护意识,抓紧进行商标的国际体系注册,为“走出去”扫清障碍。

  作者:冯赫 博士 商务部 研究院 跨国经营研究部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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